隐龙山庄30#楼1003室、黄金时代33栋1101室、象湖镇阳光瑞景小区一幢201房、一幢101房、象湖镇K7#地二块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本公司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东路13号隐龙山庄30#楼1003室; 建筑面积:131.49㎡,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65.75万元(折合约5000元/m²)。
标的二:赣州市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33栋1101室,建筑面积:242.73㎡,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152.43万元(折合约6280元/m²)。
标的三:象湖镇七里塅阳光瑞景小区一幢201房,建筑面积137.69㎡,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51.62万元(折合约3749元/m²)。
标的四:象湖镇七里塅阳光瑞景小区一幢101房,建筑面积89.,47㎡,实际用途:店面,起拍价:72.61万元(折合约8116元/m²)。
标的五:象湖镇金都大道以南,龙珠路以东K7#地,建筑面积:49.12㎡,实际用途:商铺,起拍价:48.11万元(折合约9794元/m²)。
标的六:象湖镇金都大道以南,龙珠路以东K7#地,建筑面积:666.29㎡,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215.34万元(折合约3232元/m²)。
总起拍价605.86万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标的整体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四、报名方法: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到本公司一楼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300元整(不退)及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请转入法院账户(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99011905710999,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其他说明:
1、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向委托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2、与标的相关人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3、联系电话:0797-8211167 18679673358(陈),地址:赣州市赞贤路黄金时代9-115号。
4、拍卖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过户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5、拍卖佣金由拍卖人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佣金按5%计算,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于拍卖成交当日一次性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西法院网、赣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等登载。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东路13号隐龙山庄30#楼1003室; 建筑面积:131.49㎡,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65.75万元(折合约5000元/m²)。
标的二:赣州市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33栋1101室,建筑面积:242.73㎡,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152.43万元(折合约6280元/m²)。
标的三:象湖镇七里塅阳光瑞景小区一幢201房,建筑面积137.69㎡,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51.62万元(折合约3749元/m²)。
标的四:象湖镇七里塅阳光瑞景小区一幢101房,建筑面积89.,47㎡,实际用途:店面,起拍价:72.61万元(折合约8116元/m²)。
标的五:象湖镇金都大道以南,龙珠路以东K7#地,建筑面积:49.12㎡,实际用途:商铺,起拍价:48.11万元(折合约9794元/m²)。
标的六:象湖镇金都大道以南,龙珠路以东K7#地,建筑面积:666.29㎡,实际用途:住宅,起拍价:215.34万元(折合约3232元/m²)。
总起拍价605.86万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标的整体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四、报名方法: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到本公司一楼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300元整(不退)及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请转入法院账户(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99011905710999,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其他说明:
1、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向委托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2、与标的相关人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3、联系电话:0797-8211167 18679673358(陈),地址:赣州市赞贤路黄金时代9-115号。
4、拍卖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过户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5、拍卖佣金由拍卖人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佣金按5%计算,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于拍卖成交当日一次性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西法院网、赣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等登载。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